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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锐评 | 严管≠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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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一饭店经营者,因拍摄菜品“蛤蟆汤”视频,被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违法广告”,并下发了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这件事在互联网上引发“天价罚单”质疑的同时,人们不禁在问:严管=重罚?!

答案是否定的,严管≠重罚。7月11日晚,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对于网传当地一饭店因拍摄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并面临高额处罚的事件,区相关部门已于5月12日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7月15日,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处罚证据不足、执法程序不当等问题,正在对此事件提级继续调查。

所有这些不得不让人感叹:罚单可撤,执法公信力却容不得一次次失守,执法边界亦不可模糊。严管并非只有高额的罚款才能彰显执法的权威与力度。当执法陷入“严管=重罚”的误区,我们失去的可能不仅仅是执法对象的信服,更是法治精神的内核与政府的公信力。

近年来,类似“卖拍黄瓜被罚5万元”“买1500元柴油用于秋收被罚3万元”的天价罚单事件时有发生,审视这些“天价罚单”或“程序瑕疵”事件,其背后暴露出个别执法人员执法观扭曲和责任感缺失。一段时间以来,有种错误观点认为,“管理就是处罚,严管就是重罚”,似乎唯有高额罚单才能彰显存在感和威慑力。面对可能存在的违规违法苗头及倾向性问题,不是深入调查、精准界定,而是急于定性、草率处理,简单粗暴“以罚代管”,这种对自身权力的迷信、对复杂工作的“懒政”心态,不仅无益于问题解决,反而可能激化矛盾,损害政府公信力,为营商环境埋下隐患。

真正的“严管”,要义不在于“罚”的力度,而在于“法”的精度与“理”的温度。执法的目的,从来不是为了“罚倒”一批企业,而是为了“扶正”一个行业,护航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浙江等地推行的“综合查一次”,河南等地的“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正是对“严管”内涵的深刻诠释。这些柔性执法方式,并未降低监管标准,而是在严格的法律框架内,以体恤民情的同理之心,给予初犯、轻犯者自我纠错的机会,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的信任与尊重,实现了执法力度与执法温度的有机统一。

真正的“严”,严在对法律精神的精准把握,严在对执法程序的毫厘不差,严在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走出“以罚代管”的误区,亟须强化“关键少数”的法治观念与责任担当。各级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监管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执法责任体系。衡量执法政绩,不能只看处罚多少案件,更要看解决多少问题、化解多少风险、赢得多少群众和企业的认可。对暴露出来的执法不规范、乱作为,甚至以权谋私等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责任追溯原则,推动各级执法人员坚守法治底线。

着眼长远,必须“软硬”兼施,让“严管”回归守护公平、服务发展的本意。要严格遵循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常态化开展法律知识、执法程序等专业化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及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使之精准把握法律法规的适用,杜绝“想当然”和“模糊化”处理。同时要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持续深化执法公开,坚持执法案件“回头看”和评查机制,对不规范、不合理的执法行为,及时纠偏、严肃问责。

管理≠处罚,严管≠重罚。当务之急,需引导执法人员摒弃“一罚了之”的简单化思维,敢于直面复杂的执法现实,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打破主观臆断的惯性,坚持证据为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规范、文明的执法行为,赢得全社会的尊重与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