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城市治理的空间营造策略

城市治理是在一定的空间中产生和演进的,这里的空间已经不仅是物理意义上的“空间”,而是加入了人类实践意义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治理所依托的空间基础是物理空间、权力空间、资本空间、社会空间与符号空间的复合体。城市治理中的空间已经成为权力、资本、社会关系等多元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它也反过来影响权力、资本和社会过程的生产与再生产。

当前,融入了社会参与之后的城市空间营造,增加了中国城市治理的空间维度的复杂性,改变了空间营造的基本生态,形成了多元共治的空间治理格局。中国城市治理空间的营造逻辑与产权逻辑类似,空间属性的界定和营造是同一个过程。这是社会参与城市治理中的空间营造之后的一种复杂形态。

以治理的方式重新改变空间属性,增强既有城市空间的社会性,是当下中国城市治理中空间营造的当务之急。将既有空间归还市民,将空间归还社会,成为建成空间属性转型的社会话语和官方实践。

根据调研,我们发现在当下中国城市治理实践中,增强空间社会性的空间营造策略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空间开发策略。空间开发策略并非指在城市非建成区域内的纯粹物理空间中开发具有社会属性的新的空间形态,例如城市公园、社区居民活动中心。而是在城市建成区内,将原本被资本主导的城市空间,例如,生产空间的厂房、经营空间的门面或生活空间的社区,通过拆迁或搬迁等形式改造成为具有社会空间属性的养老设施、城市公园、社区公园或居民公共活动空间的形式,完成既有城市空间的社会化转型。这种空间营造策略不仅改变了空间的治理属性,即从市场化空间转向社会空间,而且改变了空间的产权属性,将原本作为私有产权的空间,改造为具有公有产权或共有产权的空间形态。这种空间营造策略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较高。

第二,空间腾挪策略。空间腾挪策略是指在既有城市建成空间中,保持空间公有产权不变的前提下,腾挪空间的使用者,改变空间的使用功能,将使用功能从单位使用、扩展使用转为社会使用的营造策略。例如,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后,2016年下半年许多城市中原本属于军队的公有产权空间,或被军队以租赁形式转化为市场化属性的空间,或被收回并重新规划。那些位于城市中心区且毗邻老旧小区的空间,正好弥补了老城区老旧小区居民公共活动空间缺口,由此,这些空间被让渡给基层街镇政府,腾挪为社区居民活动的空间,发挥了使居民关系和谐融洽、提高社会资本的功能。之所以将城市治理过程中的这种空间营造策略称为腾挪,是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不到作为城市空间重要塑造力量的资本,而是城市治理中的单位主体,例如政府、事业单位、军队、国企等,按照国家或地方政策在保证空间的公有产权属性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协商,从而达到的结果。在这种空间社会化过程中,没有产权属性的变革,仅仅是使用主体和使用功能的社会化转化。

第三,空间转换策略。在城市治理过程中,有一部分空间营造是以市场化的租赁形式实现的。城市各级政府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在空间方面做文章,以期实现空间的社会关系储存器功能。在增量空间为零、存量空间有限的状况下,如何从城市空间中划出一定数量供社会公众使用,成为考验当下中国城市治理的重要挑战。

基于这种结构限制,以城市政府为主体的行为者开始想方设法实现城市空间的社会化。在城市治理过程中,为在被市场挤压的空间中实现其社会化转化,建立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等具有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功能的空间供社区居民使用,基层政府在坚持空间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保持社区周边空间的私有产权属性,通过租赁的形式购买空间使用权,实现了空间功能的市场化向社会化的转化。与空间腾挪策略不同,此种策略针对的是私有产权空间。

第四,空间提升策略。空间提升策略与以上三种策略不同,前三者是在社会化空间的存量基础上,对既有空间的改造提升;后者是在既有空间基础上做空间增量,将其他属性的空间转化为社会化空间。空间提升策略主要表现为社会化空间的自我提升,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功能混合,即原本仅用于办公或活动的单功能空间,转变为融办公、活动、矛盾调解等于一体的多功能混合空间,实现空间功能在数量级上的增加;空间升级,表现为提升空间的单一或混合使用功能,在功能上附加更高级功能,使空间功能实现质量上的升级;空间标注,在资源、主体和数据逻辑上,以新的方式重新标注空间并建立其相关性,将隐性空间变为显性空间,按照新逻辑组建映射动态空间并发挥治理合力的过程。例如社区资源地图、街区党建资源地图。这种策略本质上并没有创造新的社会化空间,而是用新的逻辑重新组合了空间,使空间以资源、数据和关系的形式为社会所用。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